以划拨方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经同意改为出让方法从头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由该土地使用权人以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为计税根据交纳契税。
先以划拨方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同意转让房地产,划拨土地性质改为出让的,接受方应别离以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和房地产权属搬运合同确认的成交价格为计税根据交纳契税。
先以划拨方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同意转让房地产,划拨土地性质未产生改动的,接受方应以房地产权属搬运合同确认的成交价格为计税根据交纳契税。
计税根据包含土地出让金、土地征收补偿费、安顿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征收补偿费、城市基础设备配套费、什物配建房子等应交给的钱银以及什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
③土地使用权及所附建筑物、构筑物等(包含在建的房子、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转让的
④房子隶属设备(包含停车位、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顶层阁楼、储藏室及其他房子隶属设备)
与房子为同一不动产单元的,计税根据为接受方应交给的总价款,并适用与房子相同的税率。
与房子为不同不动产单元的,计税根据为搬运合同确认的成交价格,并按当地确认的适用税率计税。